第61章 大梁帝国-《唐朝那些事儿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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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李嗣源做监国时,即宣布孔谦的罪状,对他处以极刑,籍没全部家产,随即撤销度支司,一概废除孔谦所立的苛敛之法。

    所发的敕书中写道:“使生灵涂炭。军士饥寒,成天下之疮痍,极人间之疲弊。”但李嗣源还是明智地宽恕了他的家属,只没收了家产没有诛杀九族。

    为了警示他人,李嗣源还下诏禁绝一切**事项。诏书中说,百官中有一些人任人唯亲,干涉朝政,勾结犯法,扰乱正常秩序。从此以后,一律禁止,再有营私舞弊的犯法徇私者,原来举荐的官员也要贬官或者发配流放。

    有的官吏私自在正税之外加收租赋,被李嗣源贬官。亳州刺史李邺因为贪赃被赐自尽。

    汴州管仓官吏们由于犯贪赃被查处时,有人求情,其中有旧将功臣的儿子,而且又是李嗣源女婿石敬瑭的亲属,李嗣源旧将王建立也为其求情,减轻处罚。

    在封建社会,特别是唐朝的法律中有一些条文就是规定了官吏和贵族享有的特权,他们如果犯罪,可以先请求皇帝裁决,如果皇上认为可以减免处罚,就依照他的意思办,这就是有时候说的“朕即法律”。

    李嗣源对王建立说:“王法无私,怎么能因为是亲戚而照顾呢!”然后下令拉出去处斩。

    供奉官丁延徽监仓自盗,由于他平时巴结权贵,行贿攀附,所以侍卫使张从宾向李嗣源求情宽恕。

    李嗣源怒斥道:“食我优厚的俸禄,不知为国做事,反而偷我仓储财物,论罪当死!现在就算他是苏秦再世,也不能说服我给他减刑,你说也没有用!”然后命令处死。对于清廉的官员则是褒奖有加。

    宰相李愚得病时,李嗣源派近臣翟光邺前去探视问候,翟光邺去了之后,看见李愚家里家徒四壁,病床之上也仅仅是一条破毯子,翟光邺回去后向李嗣源如实回报了所见的情况,李嗣源听了很受感动,下诏赐李愚绢一百匹,钱十万,床上铺陈之物十三件。

    对于敢于直言上书言政的忠臣,李嗣源也是很高兴地给予赏赐。大理寺少卿康澄给李嗣源上书,提出了国家不足惧之事五种,深可畏之事六种。不足惧的事包括一些在他们当时看来是天上神灵发怒的自然现象,如星星有了异常现象、庄稼受灾等,还包括小人的谗言。

    六种可畏之事,即贤人藏匿、四民迁业、上下相徇、廉耻道消、毁誉乱真、直言蔑闻,他建议李嗣源对于不足惧的“存而勿论”,对于深可畏的要用心采取措施避免出现。李嗣源看后,非常高兴。下诏对他进行奖赏。

    新任宰相任圜管理国家财政,颇能建立制度,取得成效。在任圜等人的辅佐下,李嗣源针对后唐庄宗时的弊政。进行了一系列改革,如严格法制,禁止官吏科敛和贪墨,

    禁止富户投名影庇,逃免丁谣。禁止高利贷,禁止买卖人口,禁止虐杀奴仆,禁止虐待父母,禁止任意网罗、弹射、戈猎,禁止宰杀耕牛等。

    一年之后,国家的政局有了明显好转,吏治和社会风气也有所扭转,人民生活初步得到安定,以至“雁门以北。东西数千里,斗粟不过十钱。”

    李嗣源出身穷苦人家,十分关心百姓疾苦。曾多次下令赦免罪犯,减免灾区百姓的赋税丁徭,并谆谆告诫官吏“不得科敛百姓”,“不得邀难商旅”。

    天成二年(927年)十月,他诏另“诸道州府,自同三年已前所欠夏秋税租,并主持务局败阙课利,并沿河舟船折欠。天成元年残欠夏税,并特与除放。”他还下诏废除了一些地方巧立名目加收的捐税,如“省耗”,“耗”指的是粮食和银子的损耗。

    粮食在储存和晾晒的过程中可能会被老鼠和鸟类吃掉一些。百姓的散碎银子在重新熔铸成银锭的过程中也会有一点损失。

    所以在征税的时候官府就将这些损耗预先加收,但一些贪官污吏却借机加大征收比例,中饱私囊。李嗣源就将这些不合理的税收废除了。还有的诏书中禁止富裕农户逃避徭役,逃避租赋。

    当时官宦大户有一定数量的田地可以免除一切赋税和徭役,因此,一些人就跟这些官宦人家订立虚假的卖地契约。将耕地写到他们名下,以此来逃避赋税和徭役。

    这不仅减少了国家的收入,也使地方官吏为了征够赋税,就将这一部分逃掉的赋税平摊加到普通百姓身上,百姓的赋税徭役本来并不太多,但时间一长,就变得越来越重。

    为了防止地方官吏从中牟利,李嗣源下令将帐簿直接送到中央,由中央部门来征收赋税和徭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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